柞字〔2017〕5号
中共柞水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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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柞水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乾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市驻柞各单位:
《柞水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柞水县委 柞水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5日
柞水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成“法治柞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定法治信仰,秉持法治精神,强化法治思维,把法治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以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为核心,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重点,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为保障,创新理念,转变观念,统筹规划,协同推进,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全面完成《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商洛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县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法治氛围日益浓厚,法治精神得到弘扬,法治环境明显优化,社会大局安定有序,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实现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群众权益依法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三)基本原则。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规范约束公共权力,尊重和保障人权,着力改善民生。
——坚持服务大局。把法治政府建设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之中,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法制统一。切实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确保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健全完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权力阳光运行。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优化政府机构职能。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理顺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依法设定职权,避免职能重复交叉。政府部门“三定”规定应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和全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镇(办)政府(办事处)执行职责,保证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2.全面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深入开展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工作,依法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时做好上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承接。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环节中的有偿中介服务,对确需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逐步规范和统一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类别和设定依据,优化和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并明确行政审批时限。推行行政许可目录管理、程序公开、网上审批、信息公示和动态监管等制度,增强行政许可工作透明度,强化实施过程监督。健全完善便民服务体系,2017年6月底,全面建成县政务服务中心并投入使用,推动建立县、镇办、村(社区)一厅式办公、一个窗口受理、一同性审批的“一站式”政务服务模式。细化和公开服务指南,完善审查机制,建立网上审批平台,推进实体政务服务向“互联网+政务服务”延伸,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局、县人社局根据职责实施,有关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3.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坚持职权法定、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准确编制政府权力清单,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对外公布,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坚持有责必为、权责统一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及时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有效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逐步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负面清单制度,分类列出禁止进入、限制进入的领域及行业,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和行业。(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根据职责实施,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4.加强市场监管。继续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落实放宽企业住所、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等优惠政策,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行市场主体简易退出、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深入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完善市场监管体系,落实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完善信息公示、随机抽查、防范化解风险等协同监管机制,引导企业和行业组织守法自律。创新执法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信用监管模式,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加大违法失信的惩治力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贸局根据职责实施,有关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5.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快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行的社会组织,优先培育行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规范和引导网络社团社群健康发展,并加强监督管理。推进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完成相关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严格落实事业单位改革,按期完成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工作,到2020年,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的改革,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信息化、科技化、智能化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创新城乡群众基层自治和社区治理,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全面推进基层网格化管理。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县编办、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根据职责实施,各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制定和完善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推进环境监督体制改革,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善污水处理和排污收费政策,合理提高收费标准。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县政府法制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根据职责实施,各镇办负责落实)
7.优化公共服务。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县发改局、县科教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局根据职责实施,各镇办负责落实)
(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8.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全面落实《商洛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对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邀请相关专家、有序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对决策事项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及风险指数等内容进行论证。重大行政决策提请审议前必须通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公众意见、听证、论证的结果等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县政府办牵头实施,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9.建立重大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深入地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重视听取有关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积极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县政府办牵头实施,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10.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肃查处违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导致决策错误、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以及不能全面、及时、正确实施决策的行为,实现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县监察局牵头实施,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11.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2017年底前实现法律顾问党政机关全覆盖。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健全法律顾问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机制,畅通政府法律顾问意见表达渠道,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建议书、工作报告等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政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进出机制和日常管理机制,实现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有效规范成本核算、质量控制、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提高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实施,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2.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商洛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和《柞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报备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计划制定、备案管理和前置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及时率达到100%。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凡未经县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上会研究或对外发布。对审查中发现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违法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纠正;对部门职责不清、行政管理措施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改。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定期清理制度,实现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和异议审查处理工作,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实施效果。(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实施,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13.改进规范性文件起草方式。实行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对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完善规范性文件多元起草机制,健全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委托第三方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工作机制。对部门间存在争议较大的或者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要引入独立第三方进行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建立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定公众参与制度,对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凝聚社会共识。(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14.加强重点领域制度建设。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开展调研,重点加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城乡建设与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生态旅游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及时通过规范性文件形式进行推广运用,强化政府规范性文件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5.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根据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强化镇(办)政府职能,通过依法委托的方式赋予镇(办)部分行政执法权。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的性质,推进行政执法组织专门化,一个行政执法机关原则上只设置一支行政执法队伍,实行部门内综合执法。按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类别,大力推进部门之间综合执法。按照上级部署,落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县编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法制办根据职责实施,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16.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2017年底前,完成全县行政裁量基准制定工作,到2020年,基本实现行政裁量依据制度化、行为规范化。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2016年开展试点,2017年全面推行,积极配备记录仪、摄像机等执法设备。建立行政执法操作流程,明确具体的执法标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及时解决职责不清、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范围,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实施,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17.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进以网上执法办案系统为重点的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系统建设,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探索建立行政相对人信用记录制度。2017年,在全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向社会全面公开部门执法依据、职责权限、实施机构、执法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所作出的决定能够保证相对人通过适当途径查询。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柔性、激励性执法方式和说服教育、调解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化解行政纠纷,融执法于服务之中,融处罚于教育之中。创新专业监管方式,建立综合监管平台,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牵头实施、各镇办负责落实)
18.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严格确定各部门及其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动态管理执法依据和岗位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或者政府机构改革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强化对行政执法领域内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坚决纠正和惩处不依法履行执法职责的行为。健全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逐步推行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和改进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重点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严格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牵头实施、各镇办负责落实)
19.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法制化,加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业务日常培训和考核力度,并将日常考核成绩与资格考试成绩挂钩。落实行政执法资格准入制度,严肃查处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纪道德教育,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实施,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五)强化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20.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严格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防止地方保护、部门利益和法律政策冲突,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根据职责实施,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2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宪法法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落实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认真接受询问和质询,按时报备规范性文件,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积极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支持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实施的监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提出的司法建议,及时研究办理,扎实改进工作。(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22.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严格审计监督,实现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严格落实《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制度,加强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在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根据职责实施,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23.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热线电话、电子信箱、政务微博和微信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并反馈处理结果。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信访局根据职责实施,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24.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镇办、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县监察局、县人社局根据职责实施,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5.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等工作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的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县综治办、县网信办、县公安局根据职责实施,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26.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复议案件听证、咨询等工作机制,规范案件审理程序,重现场调查,坚持开门办案,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对复议案件涉及的争议问题,要征求有关立法机构、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准确适用法律。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把行政复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办案场所和装备保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根据职责实施,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27.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和人民调解制度。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做好调解情况统计和分析研判,有效化解行政纠纷。建立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明确裁决主体和适用范围,规范裁决工作程序,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落实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发挥仲裁在解决民商事纠纷中的作用。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企事业单位、镇办街道、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解决消费者权益、劳资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工作体系,引导当事人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类型选择最适当的解决途径。(县综治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司法局根据职责实施,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28.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处理。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优化传统信访途径,构建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信访渠道。严格实行诉访分离,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抓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依法严厉打击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根据职责实施,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七)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29.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拓宽信息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政府信息,在公布后,通过政府及部门网站进行解读、邀请专家参加媒体在线访谈、鼓励学者发表评论文章等方式做好宣传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县政府办牵头实施,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30.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要在办公场所公开办事依据、条件、流程、机构和人员、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将办事结果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推行行政案件办理程序和结果网上公开,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表述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县政府办牵头实施,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31.创新公开方式。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拓宽公开渠道,加快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在镇办、村(社区)落实群众办事干部代办制度,优化办事流程。完善政府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对热点敏感问题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坚持开展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等活动,畅通政府和群众联系的渠道,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县政府办牵头实施,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八)不断强化法治政府基础建设
32.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进一步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县政府办牵头实施,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33.健全重视法治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各镇办负责)
34.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定和落实年度学法计划,每年组织4次以上集体学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督促各级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建立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把宪法作为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分期分批对政府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法规、行政执法等教育培训,全县每年至少举办一期法治专题培训班和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县政府办、县委党校根据职责实施,县政府各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35.完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实行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尊法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纳入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条件。(县委组织部、县政府法制办、县人社局、县司法局根据职责实施,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36.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加强镇办法制工作基础建设,明确承担政府法制工作任务的机构,至少落实1名专职法制员。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设置法制股室,确定1名以上专职人员,实行执法办案审办分离。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法制人才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拓宽法制机构、行政执法部门及相关组织之间的人才交流渠道,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当好政府及部门领导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人社局根据职责实施,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37.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优化法治环境,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开展“七五普法”宣传,重点提高基层群众和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介和手段,全面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县司法局、县文广局根据职责实施,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38.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及时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9.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法治政府建设与改革发展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导致本辖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或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各镇办、县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每年确定重点任务,作出具体安排,切实抓出成效。各镇政府、乾佑街道办事处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县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40.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根据每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确定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奖惩。县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依法行政检查,对推进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及时进行约谈、责令整改,必要时进行通报批评。
41.完善财政保障。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加大行政执法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收入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行政收费与部门利益相挂钩。
中共柞水县委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