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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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
目 录
柞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016—2020年)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现代文明的标志。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为推动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柞水”,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十八大提出的“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柞水县为省级信用建设综合试点县的批复》等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柞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2016—2020年)》。本规划是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遵循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以构建“信用柞水”为总目标,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为基础,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以健全信用法规制度为保障,努力打造诚信的社会环境,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十三五”县域经济转型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重点突破。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立足县情实际,统筹规划,明确总体思路、目标和实施步骤,有序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围绕发展需要,选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典型地区,实现重点突破,形成工作示范,逐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2.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立法执法、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引导作用。注重发挥企业、行业组织、中介服务机构等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和信用服务中的基本性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构建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格局。
3.完善制度,规范发展。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和信息标准规范体系,强化对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共享、应用等全过程的管理,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4.共建共享,强化应用。通过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打破“条块分割”,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有效对接,强化信用信息以及信用产品的应用。
(三)建设目标
到2018年,基本建成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与运行机制。信用制度及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建立;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主要领域有效发挥作用,跨地区和跨部门联动奖惩机制基本建立;诚信文化普及繁荣。“信用柞水”建设初见成效,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失信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社会信用环境初步优化,全社会信用水平有所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
到2020年,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基本建成与省市接轨、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与运行机制;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健全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较为健全,信用服务业繁荣发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基本健全,对各领域失信行为发挥显著制约作用;跨区域信用合作取得显著进展,联合信用监管机制逐步健全。全社会诚信水平显著提升,在全社会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和环境,形成“信用柞水”品牌形象。
专栏1: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类别 | 序号 | 指 标 | 2020年 (基础目标) | 2020年 (奋斗目标) | 指标 属性 |
1- 信用基础设施 | 1 | 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率 | >70% | 100% | 约束性 |
2 | 与县公共信用基础数据系统互联互通的镇级部门信用信息系统比例 | >80% | 100% | 约束性 | |
3 | 与县公共信用基础数据系统互联互通的镇(办)子系统比例 | >50% | 100% | 指导性 | |
2- 行政 管理 | 1 | 公务员信用档案覆盖率 | >80% | 100% | 约束性 |
2 | 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的县级政府部门覆盖率 | >80% | 100% | 约束性 | |
3 | 县级部门应用信用信息实施联动监管的比率 | >50% | >80% | 约束性 | |
4 | 行业信用评估开展率 | >80% | 100% | 指导性 | |
3- 重点 领域 | 1 | 金融企业信用档案覆盖率 | >80% | 100% | 指导性 |
其中:信用户、村、镇评定率 | >60% | 80% | 指导性 | ||
2 | 工程建设市场相关企业信用档案覆盖率 | >80% | 100% | 约束性 | |
其中:执业注册人员信用档案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
3 | 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生产流通企业信用档案覆盖率 | >60% | >80% | 约束性 | |
企业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发现率 | <8% | <6% | 约束性 | ||
4 | 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覆盖率 | >50% | >80% | 约束性 | |
5 | 重点排污企业信用档案覆盖率 | >50% | >70% | 约束性 | |
6 | 旅游企业信用档案覆盖率 | >60% | >80% | 约束性 | |
其中:景区景点信用档案的覆盖率 | >60% | >80% |
约束性 | ||
景区宾馆饭店信用档案的覆盖率 | >60% | >80% |
约束性 | ||
景区农家乐信用档案的覆盖率 | >60% | >80% | 约束性 | ||
旅行社的信用档案覆盖率 | >60% | >80% | 约束性 | ||
导游的信用档案覆盖率 | >50% | >80% | 约束性 | ||
7 | 社会组织信用档案覆盖率 | >50% | 100% | 约束性 | |
8 | 事业单位信用档案覆盖率 | >50% | 100% | 约束性 | |
9 | 公证处信用档案覆盖率 | >80% | 100% | 约束性 | |
公证员信用档案覆盖率 | >80% | 100% | 约束性 | ||
法官信用档案覆盖率 | >80% | 100% | 约束性 | ||
检察官信用档案覆盖率 | >80% | 100% | 约束性 | ||
律师信用档案覆盖率 | >80% | 100% | 约束性 | ||
警察信用档案覆盖率 | >80% | 100% | 约束性 | ||
10 | 社会事业信用档案覆盖率 | >60% | 100% | 约束性 | |
其中:教师的信用档案覆盖率 | >60% | 100% | 约束性 | ||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覆盖率 | >60% | 100% | 约束性 | ||
文化机构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覆盖率 | >60% | 100% | 约束性 | ||
供水企业信用档案覆盖率 | >60% | 100% | 约束性 | ||
供电企业信用档案覆盖率 | >60% | 100% | 约束性 | ||
通信企业信用档案覆盖率 | >60% | 100% | 约束性 | ||
4- 信用服务市场 | 1 | 信用服务企业信用档案覆盖率 | >80% | 100% | 约束性 |
2 | 信用服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覆盖率 | >80% | 100% | 约束性 | |
5- 信用 环境 | 1 | 合同履约率 | >60% | >80% | 约束性 |
2 | 金融账户实名制比率 | >90% | 100% | 约束性 | |
3 |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覆盖率 | >90% | 100% | 约束性 | |
4 | 公众对信用环境的好评率 | >60% | >90% | 指导性 |
二、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的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
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逐步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发挥人大、政协对政府守信践诺的监督作用,完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坚持依法行政,树立政府公平、高效、清廉的诚信形象;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带头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等领域,广泛使用信用审查和信用报告。
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开展公务员信用知识普及培训教育,健全完善公务员考核考评制度。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评优的重要依据。
专栏2:政务诚信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 设 内 容 |
1 | 政府应用信用信息和产品示范工程 | 在涉及市场监管及公共服务领域,各县级部门率先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 |
(二)商务诚信建设
商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进一步加强行业诚信管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实施分类监管,强化守信自律,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到2020年,实现企业信用档案全覆盖,商务诚信建设与全市同步,为建立与经济社会相适应的市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供有力支撑。
生产领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质量承诺制度、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制度、信用评价制度、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分级制度、重大质量事件企业主动报告制度以及重点产品质量追溯、隐患排查、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以非煤矿山、特种设备生产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经营和爆破企业单位、职业病危害较为突出的企业,以及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动态记录、更新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的信用情况,推进全县各部门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共享,逐步建立和形成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开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与质量信用评价,将企业的信用状况列为企业生产许可、食品认证、强制性认证、质量奖励等工作的考核条件;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安全生产和质量失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以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强化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监控和抽查。加强对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风险的监测、评估、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
流通领域。建立完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流通服务、进出口等流通企业信用档案。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流通企业实行差别化待遇,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业欺诈等违法失信行为。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发展商业保理,规范预付消费行为,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促进个人信用消费。指导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在食品、药品、屠宰等重点行业以及现代物流、连锁经营、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投资及劳务合作、重点产品出口等领域,开展企业信用认证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逐步建立跨部门的外贸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进出口企业信用状况与进出口管理措施结合起来,实行差别化通关政策。
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的征集、评价、披露、奖惩等制度,以及信用风险的预警、传递、管控机制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统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电子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质量追溯体系。全面建立并动态更新粮食、肉制品、蔬菜、乳制品、食用油、水产品等食品的生产、经营、销售,以及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相关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信用档案,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在全县范围内的互联互通。加强对食品药品企业的量化分级管理,严厉打击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披露和曝光。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检查和不良反应监测等食品药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完善食品药品信息报送系统、安全监测体系和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及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并作为开展分类监管的重要前置条件和评估依据,依法在融资、用地、年检、报关等方面给予守信主体相关便利;依法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或限制措施,将其列为日常监督、监测或抽查的重点;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强化联动惩戒,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行业禁入和市场退出等措施。
金融领域。依托我县中小微企业融资绿道,搭建集信息
征集、信息查询、信用评价、融资对接、政策发布、企业推介和统计调查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为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借助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信用信息的应用,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和骗保骗赔、逃套骗汇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快建立完善网络金融领域诚信制度,强化网络金融市场准入管理,鼓励社会机构建设网络金融诚信系统,加大对网络金融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构建良好的网络金融诚信环境。推行金融业诚信公开承诺制度,通过签署共同宣言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强化诚信意识;推动金融机构将诚信经营纳入内部考核和监督管理,完善奖惩措施,建立诚信经营长效机制。
以诚实守信、按期偿还债务为核心,按照统一的评定标准,对本县辖内农户(含个体工商户等)、行政村和乡镇(街道)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
信用户评定是指根据农户道德品质、信用记录、经营状况、经济实力、偿还能力等方面对其进行综合测评的行为,信用户实行户主制管理。
1. 信用户评定对象。
1已发生信贷业务和已为他人担保的农户;
2有贷款需求或有贷款需求意向的农户。
2.申请信用户评定的农户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市联社机构服务区域内;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遵纪守法,无不良欠贷欠息和其他违约记录,不无故拖欠其他款项,信誉度高及无赌博、吸毒等其他不良行为。
4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经营的自有资金达到规定比例,坚持依法合规经营,靠勤劳致富。
5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账户和办理主要结算交易。
6关心和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
3. 信用户评定采取百分制评定形式。根据农户品质、能力、资本、抵押保证、条件五个方面指标计算分值,确定其诚信用户等级。其中:品质30分、能力25分、资本30分、抵押保证10分、条件5分。
4.信用评定等级标准。依据信用评定指标和得分情况确定等级,评分60分(含)以上的农户为“信用户,其中:90分(含)以上为“AAA级优秀信用户”,75分(含)- 90分为“AA级优良信用户”,60分(含)-75分为“A级一般信用户”。59分以下、列入黑名单或目前尚有未收回双呆贷款、已核销贷款和票据臵换贷款的农户为“B级差户”。
信用村评定要在信用户评定的基础上进行,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先申报,后评定”的原则,评分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进行。其中:资信状况30分,资信等级30分,村级班子建设10分,村级财务状况10分,协作关系10分,规划措施10分。
信用村评定条件。
1有健全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核算规范,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村级存款必须存在该账户。
2辖区内的不良贷款占比在3%以下。村级经济组织贷款近两年无不良欠贷欠息记录,无不良纠纷纪录。
3辖区内贷款户中守信用户在60%以上。
4村委会积极支持和配合农村信用社开展各项信贷调查、农户授信、风险防范、不良贷款清收、资产保全和资金组织等工作,并积极创建信用联络站和农户贷款“公议授信小组”。
5创建宣传富有成效,辖内村民基本了解信用村创建的目的和意义,了解贷款程序和手续,掌握信用村创建条件和政策,信用意识较强。
6村委会班子团结、工作能力较强,能为村民办实事,群众中威信较高。
信用乡镇(街道)的评定,要在信用村评定的基础上进行。其评定条件:
1辖内“信用村”占乡镇(街道)村总的70%(含)以上;
2辖内行政村均在分支机构开立基本结算账户,且在该账户办理村集体资金收付;
3辖内不良贷款率在3%(含)以内;辖内守信用贷款户达95%(含)以上;
4党政班子创建宣传工作到位,努力营造信用环境,积极支持市联社工作,且配合开展不良贷款清收、资产保全和资金组织等工作;
5党政班子成员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能带领群众发展生产奔小康。
税务领域。依托税收征管系统,提高纳税人信用信息采集质量,建立完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与涉税部门的信息合作与信息共享,依法进行涉税信息的比对、交换。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纳税信用评价条件、评分标准、评定结果的公开方式、奖惩措施等,按规定及时对纳税人的欠税情况进行公告,加大对偷税、抗税、骗税等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提高税源监控效能和税收风险防控水平。加强诚信纳税宣传,推行诚信纳税承诺制度,与重点纳税人签订诚信纳税承诺书,并逐步扩大承诺制度覆盖面,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
价格领域。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倡导诚实标价、明码实价,提高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覆盖面、准确度和公信力,增强价格政策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建立健全企业价格诚信数据库。强化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社会影响大和屡查屡犯的案件,加大对价格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推动完善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制度等相关价格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领域。加快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制度建设,制定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建立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失信责任追溯制度等。建立健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报建审查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依托政府网站,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坚持将主体信用评价与市场履约情况相结合,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参与信用评价,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资格预审、评标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加大对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招投标、工程造价、质量管理、施工安全和工资支付等方面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及时曝光严重失信行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守法诚信建设,规范分包行为,防止由于转包、违法分包、违规垫资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发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问题。
政府采购领域。完善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及不良信用记录公示等诚信管理制度。健全政府采购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以及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记录和评价标准体系。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和电子招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助推全县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与应用,实现政府采购、招投标信用信息的共享和集中发布。完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联动惩戒,充分利用市场监管、税务、金融、安全监管等部门以及检察机关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供应商和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鉴定的重要依据。
交通运输领域。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诚信考核评价制度、不良信用记录公示制度等诚信管理制度,逐步将诚信考核和信用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建设轨道。实施公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工程,依托县交通运政网络,采集全县交通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基础信息,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与年度质量信誉考评相结合,强化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交通运输行业诚信分类考核评价,建立健全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对诚信考核优秀的企业在扶持资金安排、信贷融资等方面予以支持激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限制发展。根据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推动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建立诚信服务准则和承诺制度,加大对随意拒载、绕行、超载、乱涨价、乱收费等违规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
电子商务领域。建立健全规范电子商务经营和交易行为的诚信制度,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和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网店实名制度以及网店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完善电子认证体系。将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银行信贷、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相关信用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加强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调查、评估、担保、保险以及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信用服务业务。对诚信经营的电子商务主体给予支持,对失信主体予以警告或实施行业限期禁入等惩戒措施,严厉打击依托网络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传销、诈骗等行为。
统计领域。建立统计违法案件公开通报、统计诚信管理和统计失信惩戒等制度。将统计单位、统计中介(代理)机构和统计调查企业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档案。以查处统计弄虚作假行为为重点,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强化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打击违法干预统计数据、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统计调查对象拒报及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行为,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开展诚信统计承诺活动,加强诚信统计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诚信统计意识和依法统计观念。
会展和广告领域。加强对会展和广告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资质、骗展、发布虚假广告等相关信息的记录、更新和整合。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会展和广告业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建立规范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规范会展和广告市场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和管理、评级评优等活动,强化广告制作、传播等环节各参与者责任,加大对骗展、制作和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会展和广告市场经营机构行为准则及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推动会展和广告领域市场主体提高守信自律意识。
中介服务领域。建立完善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鉴证、会计、担保、评估、代理、经纪、职业介绍、咨询、交易、检验检测等类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实行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制度,开展中介服务业信用评价,将有关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
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鼓励企业建立客户档案、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强化企业在发债、借款、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核与评价制度。加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电信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业企业的自身信用建设。
专栏3:商务诚信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 设 内 容 |
1 | 重点领域企业诚 信示范建设项目 | 以工程建设、金融、税收、房地产、电子商务和商贸物 流为重点,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评价指 标体系,推广使用企业信用报告。 |
2 | 国家监管重点 产品生产流通 企业诚信示范 建设项目 | 以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妇女儿童用品、农资、建 材、特种设备等国家监管重点产品为重点,建立完善生 产流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 追溯平台,推广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建立企业组织法定 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和执业资格人 员的信用档案,推广使用个人职业信用报告,引导其尽 职履责和规范执业。 |
(三)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能够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医疗卫生领域。建立量化分级管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医疗机构法人约谈、通报公示等制度,健全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建立信用评价标准,实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将医疗机构的评价情况作为实施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等的参考依据。
教育科研领域。建立教师和科研人员守信公开承诺制度。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师德和教风评价考核机制以及教学科研人员、学生诚信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试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学术成果公示制度、论文答辩前实验数据审查制度、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制度以及学术道德问责制度。探索建立教育机构、科研机构、教师和科研人员诚信评级制度,将诚信评价与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务晋升、科研项目立项、评先表彰等挂钩。
社会保障领域。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彩票、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建立全面的诚信制度,将失信和违规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建立健全参保公示制度和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加大对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大对用人单位不依法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及不依法申报缴费的惩罚力度。
劳动用工领域。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劳动合同履行的管理,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仲裁,建立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办法;规范职业中介和企业招工行为。
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进一步完善环境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环评报告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健全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发改、质监、银行、银监、证券、保险、商务、投资管理等部门的联动和信息共享;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激励约束措施,建立环境保护“黑名单”制度。
知识产权领域。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信用信息系统,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探索建立各类知识产权标准化体系和诚信评价制度;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强化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联合惩戒。
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将社会组织信用建设纳入信息管理平台;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其信息公开行为;把诚信建设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强化诚信自律;制定社会组织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事项的执法查处力度,强化社会组织失信惩戒机制。
自然人信用建设。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等级;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个人列入“黑名单”并对其采取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曝光。
文化旅游领域。全面推进旅游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文化企业及旅游企业主体、从业人员以及文化旅游产品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展企业行为信用评价并实施分类监管;建立完善旅游景区、旅行社、导游、景区宾馆饭店的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推进相关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级结果的应用。积极推进柞水智慧旅游建设,利用电子认证、二维码等信息化手段,公示旅行社、旅游景区、景区宾馆饭店、导游等服务主体的信用信息,促进旅游业诚信水平提高。全面实施“旅游活县”的战略,使景点旅游模式转变为全域旅游模式,把我县建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和秦岭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
专栏4:社会诚信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 设 内 容 |
1 | 重点职业人群 诚信建设工程 | 以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教育科研领域为重点,建立完善 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和执业 资格人员的重点职业人群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信用 档案,推广使用个人职业信用报告,引导其尽职履责和规 范执业。 |
(四)司法公信建设
司法公信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重点围绕推进司法公开公正、加强司法人员诚信建设、健全促进司法公正的工作机制等,推进司法公信建设,不断增强司法工作的公信力、权威性,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到2020年,形成全社会认同司法、尊崇司法、信赖司法、服从司法的良好局面。
1.加大司法公开力度
创新司法公开的方式和途径。着力建设覆盖范围广、数据即时生成、资源共享互通的司法业务管理系统,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和办案进展等信息。健全内部透明的监督制约机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严格公正司法
坚守司法公正底线,严格依法办案,惩防司法腐败。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案件执行联动机制,加大对诉讼失信与规避执行的打击力度,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规范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积极查办和预防贪污职务犯罪,加大反渎职侵权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暴力犯罪活动。加快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执业制度化、规范化进程,重点加强规范刑罚执行、监狱管理、社区矫正、律师管理、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建设。完善司法纠错机制。
3.加强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诚信建设
建立司法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将司法执法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不良记录纳入执法档案,将其执法记录作为考核、奖惩、晋职晋级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推行公正廉洁文明司法执法公开承诺制度。加强对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等司法相关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司法相关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进诚信规范执业。
4.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工作机制
加快推进司法领域工作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和资源配置,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法院系统重点推进审判程序性事务与审判决定权分离、主动执行、量刑规范化、诉前联调、判后释法答疑及家事审判合议庭等改革事项,支持检察系统重点推进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阳光检务”等改革事项。公安系统重点推进执法信息公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执法资格考试等改革事项。司法行政系统重点推进社区矫正全覆盖、法律援助便民化、狱政管理和律师制度等改革事项。
健全司法工作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司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支持检察机关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以及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支持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快群众对司法活动监督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加强舆论监督,建立健全司法机关新闻发布制度,建立与新闻媒体常态沟通联络机制及舆情快速反应机制。
专栏5:司法公信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 设 内 容 |
1 | 司法公开工程 | 依照司法公开原则,实行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 开、狱务公开,依法依规及时公开执法办案制度规范、 程序时限和进展情况等信息,健全内部透明监督制约机 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 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
2 | 司法行政系统 公信建设 | 建立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组织机构的信息管理系统,创新披露方式。 |
3 | 司法执法人员和 从业人员信用档 案建设工程 | 建立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并作为考核评 价和奖惩依据;建立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等司 法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推进诚信规范执业。 |
(五)旅游诚信建设
围绕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和美丽柞水建设目标,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动作、公众参与的旅游诚信监管机制,以诚信服务改善旅游环境、提高接待水平。按照统筹兼顾、远近结合、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思路,到2018年,基本建立我县旅游信用体系的基础框架;2020年,形成相对完善的我县旅游信用体系。
建立智慧旅游管理体系。产业统计分析系统、旅游安全监管系统、旅游投诉管理系统,建立使用规范、协调顺畅、公开透明、运行高效的旅游行政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完善的电子政务系统、旅游信息化管理及办公系统和视频会议系统。二是建立旅游企业、从业人员诚信监管发布平台及信誉公示机制。三是建立旅游假日应急、统计及管理平台,建立旅游企业、游客信息监控和安全管理平台、旅游安全决策及旅游应急指挥系统。四是坚持旅游热线值班制度,加强旅游网站、旅游企业网站之间的链接,做好旅游信息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建立旅游标准化体系。积极创建省级旅游标准化服务示范县,加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力度,建立符合我县旅游业发展特点的旅游标准化体系,规范旅游服务业管理,保障旅游服务安全,全面提高全域旅游诚信服务、诚信消费水平。
加强诚信制度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以旅游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入库、信用信息的共享和披露、信用行为的监督和奖惩、旅游市场的培育等环节为重点,制定旅游业信用服务规则,规范信用服务活动和行为,建立旅游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建立旅行社、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健全完善旅游监管综合协调机制。
结合智慧旅游统筹建设旅游信用信息平台。旅游主管部门要结合全县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工程建设,从规范旅游业信用数据归集、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做好信用信息服务的实际需求出发,按照县信用办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加快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健全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满足旅游领域信用信息归集查询、共享交换、综合评价等服务需求。完善信用信息登录、检索、查询功能,实施旅游政务管理,建立起全县旅游诚信监管平台。
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由旅游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依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联合有关部门,全面整合有关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信用信息,实现旅游业与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健全旅游服务企业、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按照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目录、信用信息分类、信用信息的属性、信用信息的技术,使用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区码和我省统一的公共信用服务的标准和规范,建立旅游服务企业、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规范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及管理。旅游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暂行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旅游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游客失信信息采集、审核、报送管理工作,并对失信信息实行分类管理。
创新社会监督形式。动员百名社会监督员对旅行社、导游、饭店、景区、交通、购物等各个环节开展明察暗访。设立“品质旅游产品榜”,开展旅游服务“大家评”。开通柞水旅游网上评价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平台,形成优胜劣汰的正向机制。强化媒体的舆论监督,支持媒体曝光旅游违法违规事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游客满意度调查和旅游坏境、景区管理、优质服务等方面的明察暗访工作。
实行信用信息社会监督。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外,旅游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旅游局会同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研究在旅游领域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的办法措施,逐步开展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信用服务,充分利用全国旅游服务质量社会监督服务系统,强化监督力量,扩展监督范围,提升监管效率。
加强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开展旅游领域诚信示范创建活动,按照各级有关规定,对旅游诚信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正面引导,营造守信光荣的舆论氛围。
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政策支持和力度。对守信的旅游经营单位在有关单位的招标投标中依法给予优待;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优评奖等方面依法予以便利,并简化审核程序。对守信旅游企业负责人、导游、领队在资质管理、晋级审核、评优评奖和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优待。
推动实施旅游领域不良行为清单和惩戒措施清单。结合我县旅游工作实际,制定旅游领域不良行为清单;按照失信程度不同,制定旅游业惩戒措施清单,对全县旅游领域失信行为实行分类管理,把失信惩戒工作引向规范化、制度化。
实行旅游领域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对失信行为旅游服务企业、当事人的“黑名单”予以公开曝光。对一般失信旅游经营单位,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实施重点监管,增加检查频次,限制参加评优评奖活动。对失信的导游、领队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资质升级、评优评奖等。对较重失信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注册新公司(服务网点)、政府采购、财政补贴、安全许可、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失信主体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诚信诫勉谈话。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旅游经营单位、导游和领队采取上述措施外,实行市场禁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和从事导游、领队等业务。切实加大对“黑名单”服务企业、当事人的惩戒力度,加强联合惩戒综合运用,大幅提高失信行为成本。
建立旅游领域失信修复与守信正向激励机制。通过设立失信信息有效期、失信行为改正说明、及时撤出不良行为“黑名单”等措施,逐步建立旅游领域失信修复制度,对已切实悔过改正以前有失信行为的旅游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予以适当保护,形成守信正向激励机制。
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研究制定旅游领域失信行为举报和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营造诚信旅游度假优美环境。开展“诚信旅游示范单位”,评选“最美导游”、“诚信农家”、诚信文明游客等多种旅游服务质量主题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标榜作用,不断提高旅游诚信水平。完善导游领队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探索导游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成立导游协会(分会),建立“导游之家”,为导游提供注册、年审和维权服务,保证每个导游领队都在组织管理之中,切实保障导游领队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导游服务质量标准和规范,不断提高导游服务质量。开展满意度情况调查,针对性地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发挥行业协会和企业主体作用,进一步形成“企业为主体、多方配合、共铸诚信”的工作格局。以强势的行业自律引导企业加强管理、改善服务,提高管理、信誉、服务等“软实力”。
充分发挥旅游管理部门在旅游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和引领推动作用。推进依法行政,健全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加大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创新管理与服务,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完善政府绩效考评制度,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加强行业行政管理部门队伍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提升政府部门公信力。
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将诚信建设作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努力营造旅游行业“以讲诚信为荣,不讲诚信为耻”的诚信建设氛围。进一步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深入开展“讲诚信、促发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旅游服务质量宣传周”和“最美导游”等多种旅游服务质量主题活动。全面加强公共信息服务,及时曝光虚假广告和其他损害游客权益的行为,向游客发放揭露低价运作危害性的宣传资料。不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在全县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全域旅游氛围和诚信休闲旅游度假环境。
专栏6:旅游诚信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 设 内 容 |
1 | 旅游咨询信息 服务 (手机版) | 大力开发运用基于移动通信终端的旅游应用软件,全面发 布游览咨询信息、旅游市场信息、境内外旅游目的地安全 风险提示信息、旅游服务质量信息等旅游公共信息 |
2 | 智慧旅游景区 建设 | 旅游景区、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积极参与智慧旅游建 设,完善景区视频监控系统、游客流量动态监测系统、景 区电子导游系统。完善景区电子门票系统,提供多种购票 方式,包括(景区官网门票在线预订,微信营销预订,二 维码扫描预订)等。 |
3 | 旅游业信用建 设示范工程 | 全面推进旅游业信用建设,建立完善旅游景区、旅行社、 导游、景区宾馆饭店的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推进相 关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级结果的应用。积极推进柞水智 慧旅游建设,利用电子认证、二维码等信息化手段,公示 旅行社、旅游景区、景区宾馆饭店、导游等服务主体的信 用信息,促进旅游业诚信水平提高。 |
三、重要基础支撑建设
(一)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
技术标准建设。建立健全并执行信息和技术标准,确保实现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和系统的互联互通。执行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为基础规范的信用信息收集和应用体系,制定各类主体信用信息目录和指标、数据格式、技术编码、信用信息分类及其查询权限等级标准、数据库建设应用支撑技术和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等规范。执行信息安全标准,确保信用信息采集、存储、交换、加工、使用和披露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严格执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完善对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响应和处置机制。
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各部门要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统筹利用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等信用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加快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强化本行业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完善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市场监管、税务、工程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产品质量、价格、进出口、合同履约、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知识产权、流通服务、电子商务、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科研等行业和部门,要以管理服务需求为导向,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按照风险分散的原则,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依法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政务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
全县公共信用基础数据系统建设。以县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为基础,加快建设和完善县公共信用基础数据系统;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的归集、完善、整合、收集,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强化信用信息在公共管理过程中的应用,提高履职效率;不断完善系统数据种类,不断充实系统内容,不断提高数据收集的自动化程度,努力提高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以 “柞水信用网”作为全县公共信用基础数据系统统一对外发布、接受外部查询和异议受理等的平台,为企业、个人和社会征信机构等查询信用信息提供便利,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信用信息服务;扎实做好“柞水信用网”建设,不断增强网站功能,制作网站WAP版。加快建设各镇(办)公共信用基础数据系统子系统,重点归集当地产生的、县级公共信用基础数据系统未归集的信用信息,并将相关信息交换给县级系统;县公共信用基础数据系统负责集中全县信用数据,并授权开放给镇(办)子系统使用。开展与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建设。
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继续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提升数据质量,完善系统功能,加强系统安全运行管理,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的覆盖范围,提升系统对外服务水平;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管理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系统的链接,实现金融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依法推进金融业信用信息与县公共信用基础数据系统的信息共享。
商业征信系统建设。在资金、技术和政策等方面鼓励支持社会征信机构建设征信系统。
专栏:7:社会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 设 内 容 |
1 | 技术标准建设 | 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为基础规 范,建立健全信息和技术标准,确保实现信用信息的交换 共享和系统的互联互通;制定信息安全标准,确保信用 信息采集、存储、交换、加工、使用和披露过程中的信 息安全;推动信用服务行业的专业化和标准化。 |
2 | 各行业和部门信 用信息系统建设 工程 | 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统筹利用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等信用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加快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强 化本行业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完善行业信 用信息数据库;以管理服务需求为导向,依法依规建立 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 |
3 | 全县统一公共信 用信息平台建设 | 实现对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共享和交换,为信用信 息的应用提供服务平台和载体。 |
3.1 | 柞水信用网 | 实现统一对外发布公共信用信息,接受外部查询、失信 行为曝光及异议受理等。 |
3.2 | 县公共信用基础 数据系统 | 按照标准规范,归集、整合全县各部门记录的社会成员 信用信息,建设县公共信用基础数据系统,实现县级各 行业、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并向各镇(办) 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子系统开放。 |
3.3 | 县智慧旅游景区 综合管理平台 | 建设县级智慧旅游景区综合管理平台,借助地理信息综 合系统(GIS)平台,将空间信息,事件态势、应急指挥 过程,视频信息等集成到可视化管理平台中,让景区及 管理部门通过该系统实现与各子系统数据的交互,分析, 联动。 |
3.4 | 各镇(办)公共信 用基础数据子系 统 | 建设各镇(办)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子系统,重点归集当 地产生的、县级公共信用基础数据系统未归集的信用信 息,并将相关信息交换给县级系统。 |
3.5 | 数据交换中心 | 1.实现县、镇公共信用基础数据系统的对接和信息共享; 2.实现县公共信用基础数据系统与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的对接和信息共享; 3.实现县公共信用基础数据系统与外地公共信用信息管 理系统平台的对接和信息共享; 4.实现县公共信用基础数据系统与人民银行等国家垂直 管理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的交换和共享。 |
(二)运行机制建设
运行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各系统协调运行的制度基础,其中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直接作用于各社会主体信用行为,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核心机制。
建立健全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和宣传力度,按规定对诚信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优先推荐为各类先进、模范的表彰对象,对拥有和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对拥有不良信用记录者,强化实施行政性惩戒,在市场准入、信贷支持等方面提高“门槛”,增加失信成本,对信用等级低者尤其是严重失信者,加大联动执法和监管力度,对其实施联合惩戒,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在“柞水信用网”上设立失信投诉举报平台,专门受理涉及政府部门、组织机构及个人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实现信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处处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建立完善信用法规制度。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运行、奖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对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充实和完善,使信用信息的采集、更新、交换、共享、公开、信用信息及信用产品的应用、信用信息安全和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快推行涵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确保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培育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推动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防范信用风险,有效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发和创新信用服务产品,拓展信用服务产品的应用范围,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建立信用服务规范标准体系,制定信用服务合同格式文本、信用产品使用规范、信用服务争议处理程序等标准,促进信用服务行业的专业化和标准化。依法监管信用服务市场,推动其健康有序发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推进信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对于信用记录出现瑕疵且已修正的企业和个人,允许在法律制度框架范围内予以适当保护,形成守信正向激励机制;制定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对信用服务机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侵犯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注重对外交流及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交流,尤其是注意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好的地区的交流和沟通,学习借鉴其先进优秀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做好跨区域信用合作,推动实现跨区域的公共信用信息互查、诚信企业互认、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互认,鼓励开展跨区域行业自律和业务合作,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合奖惩工作机制。
专栏8: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 设 内 容 |
1 | 规章制度 建设工程 | 1.制定信用信息征集、查询、应用、互联互通及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制度,建立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有法可依。 2.各部门根据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制定行业信用建设的规章制度,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的责任,保证信用信息的客观、真实、准确和及时更新,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推动信用信息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 3.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信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文件,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创新研发适应市场需求的信用服务和信用产品,规范信用服务活动,提升信用服务行业公信力。 4.贯彻国家征信和信用信息管理等标准。 |
2 | 联合奖惩机制 示范工程 | 依托县公共信用基础数据系统,建立联动奖惩机制,制定信用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建立完善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形成行政、市场、社会等共同组成的联合奖惩机制。 |
3 | 信用信息应用 示范工程 | 推动在涉及市场监管及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管理事项中,深度应用信用信息,率先使用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鼓励法人、个人等社会主体在市场交易、就业(雇佣)、公共业务办理等领域依法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推动生产、商贸流通和社会领域的信用产品的广泛应用。 |
4 | 信用服务产业培育示范工程 | 坚持市场导向,培育发展一批公信力强、市场认同度高、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本地信用服务机构。 |
5 | 信用人才 培养工程 | 1.支持县内有条件的学校开设相关课程或设置信用管理专业,并外引进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学者、教师,充实研究和师资队伍,加快培养和储备信用人才。 2.加强对信用管理人员、信用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 3.加强对信用管理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考评,推行信用管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
(三)诚信文化建设
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是引领社会成员诚信自律、提升社会成员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普及诚信教育。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企业、社区、村镇、家庭等活动,在各类教育和培训中充实诚信教育内容,把诚信内容纳入幼儿园、中小学课程和职业技能培训中,对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公务员开展信用管理知识专题培训。
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树立社会诚信典范;组织开展各类诚信主题活动,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开展企业诚信承诺活动。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劳动用工管理和社会保险参保管理等各环节中强化信用自律,改善商务信用生态环境。
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诚信缺失问题专项治理。针对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以权谋私、造假欺诈、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的歪风邪气,树立诚信风尚。
专栏9:诚信文化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 设 内 容 |
1 | 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 | 积极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集中宣传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把诚信建设纳入到文明创建活动中,贯穿于政风、行风评议中,落实到诚信单位、诚信社区、诚信家庭等创建载体上,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
2 | 诚信教育培训示范工程 | 制定诚信教育培训实施方案,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将诚实守信建设贯穿于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以公务员、司法执法人员、金融机构负责人、企事业单位管理者等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在各教育阶段教学和职业技能培训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着力提高青少年的诚信意识。 |
3 | 企业诚信文化建设示范工程 | 开展以信守承诺为核心的企业诚信文化建设。鼓励企业通过建立诚信联盟、签署诚信共同宣言等形式建立守信公开承诺制度,从守法经营、合同履约、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生产到劳动保障、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逐步扩大守信公开承诺范围。推动企业建立生产经营信用档案,建立健全激励诚信行为的制度规范。倡导企业设立专门信用管理机构和岗位,配备专职信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以客户资信管理、债权保障、应收账款管理和追收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增强防范与控制信用风险的能力。 |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领导小组,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列入《柞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各镇办各部门要把“信用柞水”建设作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和发展环境治理的重要任务,要按照县上总体试点方案明确任务,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十三五规划和年度工作实施意见,建立信用管理制度,明确监管公示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协调联动
县政府成立了柞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下设综合规划、信用法制、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政务诚信建设、企业信用建设、商务诚信建设、个人信用建设、事业单位信用建设、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信用服务市场建设、司法公信建设、诚信文化宣传教育等十二个专责小组,细化专责任务。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各专责小组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综合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各镇(办)按照试点工作进度安排,依照职责分工,督导、落实具体试点工作。各级各部门根据试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夯实基层诚信建设基础,及时反馈出现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
(三)落实人员编制
由县编办牵头,明确县信用管理办公室机构编制,组建县联合征信中心。建立县信用体系建设联络员制度,各镇办各部门明确信用管理责任股室(加挂信用管理股牌子),分别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具体负责本辖区本部门诚信建设和信用监管工作。县财政全力保障全县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投入和日常工作经费,并配合发改部门积极争取上级信用体系建设项目,为做好试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强化舆论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县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柞水新闻网和“信用柞水”网站及微信等各种媒体,及时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事迹,并结合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宣传等方面,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诚信建设、信用法制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树立诚实守信的道德观念,自觉践行文明诚信的规范准则。
(五)建立考核制度
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对综合试点工作进行督查通报。要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完善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作为各镇办各部门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