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环批复〔2018〕6号
柞水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柞水县人民医院住院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柞医字〔2018〕4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局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柞水县人民医院院内,建设性质为扩建,占地1500m2,总建筑面积20300m2,住院楼共建15层,其中地下1层,地上14层;新增床位170张,建成后医院病床床位总数为290张。项目总投资6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2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0.28%。
本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昼间(12:00-14:00)和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活动,因特殊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申请我局批准同意,并及时公告附近居民。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2、严格废气污染防治监管。施工期物料堆放整齐,并采取洒水降尘或遮盖方式;施工场地及道路及时洒水,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密闭运输方式,经过环境敏感点(居民)限速行驶。
3、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期间的生产废水沉淀后全部回用;项目运营期的医疗废水、办公生活污水等由化粪池收集后依托医院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相关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理工作,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项目区内的生活垃圾应安排专人清扫、分类收集,配备垃圾收集设施,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5、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成立专门的环保机构和管理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环保档案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稳定运行。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柞水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实施。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评批复之日起,项目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柞水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9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4-4322461 传真:0914-4328501
通讯地址:柞水县环境保护局三楼环评股(711400)
邮箱:zshpg@foxmail.com